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一、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的最鲜明的法律特征就是,不管是企业的利润还是企业债务都由投资人个人独享, 因为在个人独资企业当中,企业的投资人只有一位,对于投资人来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都是相对灵活的,但法律风险也较大。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的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的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在我们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情急之下必须借钱的情况,面对亲戚、朋友或是其他人借钱的请求时,出于好心或是人情关系还是会借给他人,但是碰上老赖欠钱......

·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 要提供哪些材料 债权人如果能够通过和平
      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提供哪些材料债权人如果能够通过和平方式追回欠款自然是再好不过,但实践中追债之路往往困难重重。在必要时,债权人还是要考虑......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合同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的......

·拖欠抚养费前夫不给怎么办?
      拖欠抚养费前夫不给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追讨欠款公司方法有哪些
      追讨欠款公司方法有哪些?如何追讨欠款?一、追讨欠款公司方法1、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一、什么是信用卡贷款?信用卡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

·讨债举证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

·企业之间能相互借贷吗
      企业之间能相互借贷吗一、企业之间能相互借贷吗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长期借款融资的优缺点
      长期借款的优点:筹资速度快,资本成本较低、弹性较大、具有财务杠杆作用。长期借款利息可在税前支付,另外借款的手续费低于证券的发行费用。因而相对......

·受益保险金会被拿去抵债吗?
      受益保险金会被拿去抵债吗??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借款人因为疫情无法还款怎么办?
      借款人因为疫情无法还款怎么办?因为疫情没钱还款的话可以延迟还款,《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因此次“新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