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父亲如何继承儿子的遗产?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父亲如何继承儿子的遗产?
  
  父亲继承儿子遗产的方式主要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和父母之间彼此都已继承对方的遗产,如果儿子比父亲先去世,除了父亲,母亲也是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的,另外和儿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也有遗产继承权。但被继承人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肯定要执行遗嘱的。
  
  
  
  
  


·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中,继父母去世以后,为留下遗书,这个时候继父母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不了解的朋友们,请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

·配偶继承权优先于子女继承权吗?
      配偶继承权优先于子女继承权吗?一、配偶继承权优先于子女继承权吗?配偶继承权不是优先于子女继承权,因为不论配偶还是子女,都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

·怎么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怎么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

·父母双亡继承问题规定是什么?
      父母双亡继承问题规定是什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如果父亲在孩子尚未出生之前就去世的话,此时母亲正怀孩子的,那该孩子就会成为遗腹子。通常此时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给胎儿保留相应的继......

·一、保险金作为遗产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一、保险金作为遗产的几种情况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

·遗嘱要为哪些人保留必要遗产
      遗嘱要为哪些人保留必要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是怎样继承人才可以放弃继承?
      是怎样继承人才可以放弃继承?只要是继承者都可以放弃。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

·没有继承人的财产怎么处理?
      没有继承人的财产怎么处理?没有继承人的财产需要先偿还债务、缴清欠下的税额,剩余的部分归属于集体或者是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

·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一、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一、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一)申请遗嘱公证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

·一,继承纠纷仲裁代理的法律依据?
      一,继承纠纷仲裁代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父亲去世未立遗嘱遗产如何继承?
      一、父亲去世未立遗嘱遗产如何继承?没立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