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一、强化交易前业务策略
  在考虑进行任何一桩交易前,企业高层需要制定出一套有关未来增长的指导方针,这是确保并购顺利进行的第一步。该指导方针所包含的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长期战略规划,还包括根据整合并购、有机增长投资及监理联盟关系等企业战略目标。该指导方针为企业应该选择何种类型的交易提供了基础,建立一套“根据常识判断正误”的体系,从而确保对每个交易意向都有令人信服的业务分析。
   二、战略性尽职调查
  狭义来讲,一个传统的尽职调查实践就是努力去证实、校验和对商业策略在财务和法律层面的状况进行“压力测试”。但当商业策略变得更加稳健时,尽职调查也应该更加全面完整。战略性尽职调查要问两个问题:第一,是否有理由判定该交易将会产生持久、诱人的经济回报?第二,是否能确信参与的公司有必要的技能来实现这个前景?
   三、策划并购后整合
  拙劣的整合计划一眼就能看出来。这种计划通常目标很大,把细节丢给直线经理们自己去琢磨。最糟糕的计划莫过于纸上谈兵,在交易结束后没有人愿意遵照执行。相反,在一个设计良好的计划程序中,整合团队能清楚无误的描述并购后公司的每个职能、业务和区域将会变成什么样,而要使计划付诸实现,每个团队需要做什么。
  合并后最初的几个星期至关重要,规划者要在问题变得难以应付之前发现问题。此外,每一个主要的转变都需要有独立的稳定方案和问题解决机制。
   四、实施成功的整合
  到这个时候,公司已经考虑了各种情况并制定了应对计划。然而,从一桩并购的开始到结出硕果,公司必须将计划付诸实施。最后阶段的工作,就只在交易引发的兴奋消退后,仍保持既定的路线。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介绍了许多有经验的并购专家的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可以了解到,通过这样的方法,虽然在进行并购时耗时耗力,但并购后的新企业是按照计划运行的、是可控的,最后取得的效果一般都会是很理想的。


·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
      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一、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

·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样的?外商独资企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才逐渐出现的一种企业形式,其投资者全是外国境内的,且受窝沟公司法的制约。需要按......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是怎样的一、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准备以下出口退税单证,用于出口退税申报。主要包括:1、出口货物报关单......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通常有两种: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由于有限责......

·投资人不出资能成为股东吗
      投资人不出资能成为股东吗?投资人不出资一般不能成为公司股东,成为公司股东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履行了出资义务。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对于股东自己......

·普通股股东能否做法人代表?
      普通股股东能否做法人代表?普通股股东能做法人代表,《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

·公司法关于验资出资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验资出资的规定是啥其实我们的公司法也是随着时间的变化,在不断的修订当中。所以说对一些正在经营企业和想要创办企业的人来说,要及时了......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由总公司盖章才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

·公司女同志怀孕能辞退吗
      公司女同志怀孕能辞退吗一、公司女同志怀孕能辞退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

·以分公司签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以分公司签合同的风险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