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一、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这个“过大”的概念比较模糊,
  
  如果是建委备案的审批,一般不能超过15%,否则就需要签订补充合同。
  
  如果是自己单位的就不好说了。
  
  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也会规定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款的,既然已经签订合同,就需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款,哪就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了!
  
  二、工程变更价款确定与管理是怎样的
  
  1、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工程建设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条件千差万别,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条件因数的影响大。所以,几乎所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情况都会有所变化。正是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情况的变化,引起了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发包人对工程的内容、标准、进度等提出新要求,修改项目计划,消减预算等。
  
  (2)勘察设计问题建设工程设计中存在问题难以避免,就是国有大型名牌设计院也不例外。施工中常见的勘察设计问题主要有: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设计错误和漏项,设计深度不够,专业间图纸中存在矛盾,施工图纸提供不及时等。
  
  (3)监理人的不当指令。
  
  (4)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的施工条件限制、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提出便于施工的要求、对设计意图理解的偏差、合理化的建议等。
  
  (5)工程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周围环境条件变化、异常气候条件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不利的物质条件等。
  
  (6)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改变原有设计、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提出新的要求等。以上情况常常会导致工程变更,使得工程内容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进度计划改变、价格调整等,从而最终导致合同价款调整。
  
  2、工程变更程序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d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在合同履行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一般的如果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超过合同预先规定的就要报批。上文中还为您介绍了工程合同的变更注意事项,希望对您在变更工程合同价款时有所帮助。
  
  


·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公司在招聘到员工之后,会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公司有可能因为员工失职或有过错而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

·一、上海认定工伤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
      一、上海认定工伤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字号的名称、组成的形式、经营的范围、经营者的住所、经营的场所以及经营的方......

·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伤原因或意外而造成身体损伤的情况被称之为工伤。工伤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而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最为关心的就是如何获得......

·电力改造工程质保期时间多长?
      电力改造工程质保期时间多长?相信不用我说您都知道,电对于我们有多重要,晚上走在路上,如果没有电灯的照明,我们根本没办法看见路面,并且,这样......

·工程质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工程在投
      工程质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工程在投入使用后的事故发生率,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要保证工程质量,因为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如果单位违反规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的时间不长,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对试用期做了很多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对于......

·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要怎样算
      在每个城市,都存在农民工,农民工建设了城市,如果农民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应......

·派遣工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派遣工合同到期有补偿吗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  如果派遣公司不续......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是什么?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