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怎么界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前财产都是指在婚前夫妻其中一人已经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人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婚后财产是在婚后取得。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需要分配的,婚后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涉外结婚补领的方式
      在当今这个全球化的时代,跨国恋也是越来越普及了。那么随着恋情的深入,恋人们难免就要步入婚姻的殿堂。假如没有及时领取结婚证或者婚后遗失,涉外结......

·女方怀孕后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女方怀孕后是否可以要求离婚?我国婚姻法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别保护,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对女方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女方......

·再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再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一、再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离婚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

·撤销受胁迫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撤销受胁迫婚姻需要哪些材料一方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

·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
      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结束或者终止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我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当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然无效,可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在现代这个社会,社会抚养费想必您都不陌生,尤其是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的家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政府所实施的一项政策,但是许......

·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错案起诉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确实发生过许多的冤假错案。冤假错案通常情况下会给人们的人身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

·离婚如何保护个人财产
      离婚如何保护个人财产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

·怎么确定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有时候对于成年子女来讲,父母也是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您知道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具体是多久吗?我......

·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是否可以?
      一、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是否可以?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是不可以的,家属没钱赔与直接拘留批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符合批捕条件就可以批捕,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