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形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在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也确定。(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问,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借条用书面打印可以吗?
      法律规定借条用书面打印可以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无论是自己手写还是机打下来的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要求符合有关规定,那么借条才能有效......

·债权转让的标的物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标的物是什么?在经济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目前我国法律允许债权进行转让,双方需要通过签署转让协议来进行办理。那么债......

·一方欠债假离婚怎么办?
      一方欠债假离婚怎么办?可以诉讼解决,并且在法律上也是不认可假离婚的说法的,如果为达到某种目的(购房、福利分房、逃避债务纠纷等)去办了离婚证,在法......

·欠钱不还只有手机号怎么办
      欠钱不还只有手机号怎么办?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核算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或者已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那么债权债务核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与业......

·处理债务纠纷时有哪些方法
      实践中,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可能会想要以暴制暴,认为自己是被逼无奈,对方不还钱,自己是没有办法才会使用暴力的。其实这样的想......

·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一、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条款是怎么规定的?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违反......

·债的主体是什么,债的内容有哪些?
      债的主体是什么,债的内容有哪些?自改革开放以来,资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交易市场上流通,经过时间的积累沉淀,人与人之间的金钱关系已不是当初那......

·借条起诉期限是多久?超过会有什么后果?
      借条的起诉时效是几年?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

·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
      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一、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1、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但若是在债务关系确定的时候,并没有说明可以将借条之中标的用于抵押,......

·2023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