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保存年限是多长时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条保存年限是多长时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三、欠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民间借贷借条的有效期与还款时间有关,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钱时间,那么自还款日期的次日起,借条的有效期为3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借条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超过有效期,贷款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因此,在签写借条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是不是有约定时间,没有约定时间的保存年限是二十年,约定时间的话,那就按超期后的三年,但不管是多少年,这个年限只是看在起诉的时候能否胜诉,具体还款的话是不影响的。
  
  
  


·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

·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在显明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

·信用卡的债务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信用卡的债务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怎么办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怎么办一、公司合并后债权人怎么办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债权凭证?
      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债权凭证?一、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债权凭证发票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发票不同于欠条或借条。发票不是欠款凭证,不能仅以此......

·没打借条怎么找别人还钱?
      没打借条怎么找别人还钱?1、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债务怎么分配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债务怎么分配?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的,就双方承担,如果不是则由债务一方承担。双方共同清偿的,可以协商,如果债务清偿......

·起诉追讨债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起诉追讨债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一、起诉追讨债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

·债务人借钱不还会坐牢吗
      债务人借钱不还会坐牢吗,借钱不还怎么办?坐牢,意味着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此时是要留下案底,对日后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那么实践中,要是债务人借钱不......

·能否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
      能否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一、能否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债权人手里有证据如何讨债
      债权人手里有证据如何讨债手里有证据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讨债: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