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直以来是争议比较大的罪名。该罪的具体行为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但只有在达到了一定标准后,才能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一)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三)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几年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只要是满年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此罪,当然法律同时规定单位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间借贷是长久以来广泛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的行为,其主要是......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起诉离婚有债权怎么办?
      起诉离婚有债权怎么办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怎么判刑?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怎么判刑?一、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怎么判刑?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信用卡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风险是什么?
      信用卡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风险是什么贷款已经成为现在年轻人常见的解决资金问题的方法,但是贷款也有其不足之处,比如手续太复杂,需要的证明材料太多......

·对于欠钱不还的领导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领导怎么办一、对于欠钱不还的领导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

·挪用公款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挪用公款入罪标准是怎样的?挪用公款达八千元以上的就会满足入罪标准,挪用公款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民间借贷是不是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是不是非法集资一、民间借贷是不是非法集资(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

·我国规定公司法人如何贷款?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购买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我们的支付方式也从原来的一次性付清,发展到现在的贷款支付方式,不仅可以减轻购买人的压力,......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1、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这主要体现在:1、债......

·离婚时该如何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
      一、离婚时该如何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