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什么构成?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什么构成?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有哪些?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列行为包括: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6、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综上所述,公司董事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从事的活动对公司利益产生侵害,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上直接故意。其侵犯客体是公司的合法利益,对于构成这种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
  
  
  


·天长市针对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天长市针对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企业拆迁补偿构成(一)是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对于一个新兴的公司,如果领导者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将会导致公司面临经济困难难以运营的地步,这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

·注册公司法人不用到场是真的吗?
      注册公司法人不用到场是真的吗?很多人在注册公司时,资料准备不齐全,注册流程不清晰,导致注册公司花费时间长,耗费人力物力。在注册公司时也会有......

·公司法人变更后还需要变更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后还需要变更什么?一、公司法人变更后还需要变更什么?需要到银行进行同步的信息变更的。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

·注册资金不变股东变更怎么办?
      注册资金不变股东变更怎么办?注册资金不变,股东增加,势必造成原股东的股份减少,因此需要去注册地工商局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提交基本材料为......

·民企作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存在哪些问题?
      民企作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存在哪些问题?最近几年,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步伐加快,已经超过国企成为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在取得这一成绩的同时,......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哪几种呢 对一个企业来说,资金是支持企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哪几种呢对一个企业来说,资金是支持企业能否后续发展的一个强力的支撑了,所以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进行企业的融资,但......

·新公司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新公司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哪些?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的基本法律文件,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之前颁布的公司法出现了不适用的情况,于是......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一、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一、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信息填写错误都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更改,企业在全国企......

·公司法前沿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前沿问题有哪些?一、公司法前沿问题有哪些?公司法前沿问题主要有最低资本制的废止、认缴制的引入、资本制度其他环节的缓和等,并就认缴制......

·新注册公司一年内可以变更持有人股份吗
      不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作为设立公司的主体,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内容等由发起人一致决定。在公司设立成功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