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现如今,国家对于农民的各种补偿和惠农政策,使得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农户都换掉了以前破旧的瓦房,准备修建新的房子。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和农村建房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
  
  
  (一)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1、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2、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3、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4、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二)什么情况下不批准
  
  1、地界不清的不批。
  
  2、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3、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4、禁建区的不批。
  
  5、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6、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三)收费标准
  
  1、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2、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3、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四)注意不要发生违法占地情况
  
  1、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2、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3、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
  
  (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以上就是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和农村建房的注意事项,希望国家的各种惠农政策,换来的是农民朋友们按照相关规定修建自己的新家园。我们在这里告诫您,盖新房是好事,但是千万不要化喜为悲发生非法占地情况。如果您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的在线律师。
  
  


·房租收条应该怎样写有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在房屋租赁时您一般都会遇到的问题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以及房租收条的书写,您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有一定的......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而要是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就要清楚的知道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诉讼过程中......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该房产为夫妻共有......

·一、离婚后一方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一方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

·买房婚前财产如何界定?婚前财产是什么?
      买房结婚乃人生大事,婚前有房产不仅能够赢得丈母娘的青睐,更能给未来的生活提供稳定的居所。但是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高居不下,随之而来的则是房产......

·房产公证书期限是多久
      房产公证书期限是多久一、房产继承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呢?房产继承公证书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的,房产继承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不......

·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
      离婚后会牵扯出许多的问题,例如孩子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其中涉及经济的问题最难处理,也是双方仅凭协商最难解决的问题。账户资产分割起来......

·二手房贷款买卖的流程
      二手房贷款买卖的流程分为了交易前的贷款流程和交易后的贷款流程,这两种流程都是不同的。不过对购房者来讲都是比较重要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小产权房立遗嘱怎么公正?
      小产权房立遗嘱怎么公正?小产权房立遗嘱不能够办理公证手续。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由违约方承担,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

·对于住房公积金能否继承?
      对于住房公积金能否继承?可以。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