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对信用卡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如果在发行、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就有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实践中,该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呢?就需要看是否满足妨害信用管理中构成要件。下面我们为您具体分析。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哪些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一)我国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司法活动中光是判断了构成此罪还不够,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此罪的立案标准,这样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
      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一、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一)首先,杀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要处死刑、无期徒......

·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以一天24小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如当天下午13点至第二天下午......

·新刑法受贿100万判多长时间?
      近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开始在各个省市展开,所以对于贪腐受贿现象特别敏感,为了响应反腐倡廉的成效,新刑法对受贿贪污的规定有着更加具体严重的条款规定......

·定罪免处能保留的公职吗
      对于法院审理后定罪免处则属于认定了犯罪但免于处罚情况是可以继续保留自己的职务的。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1万元怎么量刑?
      现在很多人认为行用卡透支是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信用卡如果透支的话会造成诈骗罪,而银行一旦告上法院,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刑,下面就由本......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样处置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样处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投案自首可以减刑40吗?
      一、投案自首可以减刑40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

·刑事案件能否申请抗诉?
      一、刑事案件能否申请抗诉?刑事案件能申请抗诉,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拘留期没有批捕会不会开庭到庭?
      一、拘留期没有批捕会不会开庭到庭?拘留期没有批捕,也可能需要开庭审判,并面临司法判决。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

·行政拘留大概是多长时间?
      行政拘留大概是多长时间?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

·对犯罪人员实行逮捕的机关是什么
      一、对犯罪人员实行逮捕的机关是什么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