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在确定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时效时,我们需要知道涉嫌的犯罪大致应该是在哪个范围内量刑处罚,然后根据法定最高刑,才能确定具体的追诉时效是多久。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

·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伏法的意思诠释是什么?
      在行政案件的办理中,犯罪嫌疑人为了让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减小而会前来公安机关自首,以要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理。在刑事案件中,也有犯罪嫌疑人为了要......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有哪些处罚
      犯罪未遂有哪些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

·刑事上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上诉程序是怎样的?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严重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严重吗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严重吗?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的性质是比较严重的,因为立案就代表需要承担刑事责......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一、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判多久?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一条法律条文,犯有此罪的人会被处以相应的刑罚。但是这一罪名却不为我们大部分人知道,提起妨害动植物检疫......

·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谁向谁提起抗诉
      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谁向谁提起抗诉?被害人可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

·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分别如何处罚
      严格来讲,保险诈骗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由于其重要性,法律单独将保险诈骗行为规定为一罪。而与诈骗罪相比,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处罚。那么......

·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词有三部分组成,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

·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一、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