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有什么用?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会提取一些款项作为专款专用。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些制度的实施不是很了解。比如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有什么用?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一般由有能力的企业自愿建立,由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费用,进入职工个人年金账户,由职工在退休后领取。
  
  建立企业年金的三个前提,一是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所以,上海市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外地职工是没有资格享受企业年金的。二是企业自愿缴纳。所以,如果您在一家私企,老板对员工是锱铢必较的话,是不可能愿意给你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和社保最大的区别就是非强制性。三是企业有集体协商机制。因为最终的年金计划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不是员工个人和企业方面就能决定的。
  
  企业年金更类似于基金,而不是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
  
  
  二、企业年金有什么用 ?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是偏债不偏股,明显侧重于固定收益投资和短期性金融资产投资,对长期性权益类金融工资投资偏弱,上限为30%,比社保基金的上限40%还低。而欧美国家企业年金投资于长期性权益类金融资产的比例一般为50%。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一般一年,也不符合企业年金投资长期化的要求。
  
  “股权溢价之谜”理论发现,在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周期里,短期性的货币市场和固定收益市场的投资工具的长期收益率远远低于股票等长期性工具的投资收益率。只有长期性的股票和其他权益类投资工具,在长期才有战胜通货膨胀、取得长期较高投资收益的可能。与此相反,看似安全的货币类和债券类资产的投资,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在长期不但不能战胜通货膨胀、保证企业年金投资的保值增值,反而有可能使企业年金面临贬值的风险。
  
  规模不断壮大的企业年金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费资金转化为长期储蓄资金,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可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密切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企业发展。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有什么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对于有关年金纠纷的案件的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将会帮助您解决您的难题。
  
  
  
  
  


·有限公司改制为合伙企业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有限公司改制为合伙企业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您都知道,在我国公司的形式是分为很多种类的,不同的公司形式他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一些具体的情况......

·公司中股东会是指什么机构?
      公司中股东会是指什么机构?一、公司中股东会是指什么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深圳小微企业融资案例有哪些?
      中小公司相比较一些上市的大公司来说,本身在规模或者是其他产业上就已经差人一等,所以整个公司在市场上的稳定情况可想而知,所以对于这样的公司或者......

·司法鉴定费用是保险公司出吗?
      司法鉴定费用是保险公司出吗?很多朋友都在咨询这个问题。如果在道路上出现交通事故,肇事车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且不计免赔等其他一......

·企业并购中资产让渡方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方式?
      企业并购中资产让渡方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方式?企业所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在企业的资本活动中,企业的并购则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活动。但是对于企业......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有哪些内容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了,但是也没有明确表示要辞退员工,那么,这种合同到期公司......

·公司法律部门叫什么,需要承担怎样的职责?
      公司法律部门叫什么,需要承担怎样的职责?公司在成立之后,会与多方社会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为了保护各主体的权益,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

·股东股权转让需要公证么
      股东股权转让需要公证么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

·一、解决夫妻公司财产问题的方法是什么?
      一、解决夫妻公司财产问题的方法是什么?协商或者是诉讼等都是可以解决夫妻公司财产问题的方法,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独资股东区别主要是什么?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独资股东区别主要是什么?1、出资人不同:自然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法人独资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

·股份转让所有股东签字需要吗?
      股份转让所有股东签字需要吗?一、股份转让所有股东签字需要吗?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股东之间可以相......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几种情形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几种情形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