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欠条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欠条不是很了解,容易把欠条和借条混淆。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欠条的法律性质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欠条的法律性质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欠条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出具欠条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尤以买卖合同居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款项,但基于各种原因,在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和妥协,由债务人出具欠条,日后归还。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的形成以以往的经济往来为基础,但其本身并不能代表以往的合同关系。
  二、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一)欠据与借据法律性质不同。
  1、两者虽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合同存在,但借据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存在,其本身就是合同,是合同存在的书面载体;而欠据则间接证明合同存在,其本身不是合同,而是合同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及债权人摧要债权受阻的证明。2、欠据与借据在均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之情况下,代表了两种性质不同的债权:在借据,未约定债务履行期履属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所代表的是清偿期未约定之债权;在欠据,未约定债务履行期不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因为欠据本身只是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及债权人催要债权受阻的证明,它所证明的是合同成立后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之债权,该债权或事先已约定履行期限或虽未约定履行期限却已经债权人主张过权利,其性质属清偿期已约定且未获履行之债权。然借据与欠据在均已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情形下,究有何种区别?在此情形下,借据所代表的债权自属清偿期已约定之债权,而欠据所代表的债权则属清偿期届至后已获延展之债权,两者所代表的债权性质仍有本质不同。
  (二)欠据与借据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影响不同。
  欠据与借据两者法律效果根本不同,这种不同集中体现在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始点的影响根本不同,从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根本的差别。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始点之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原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理论上讲,诉讼时效期间的始点的要件为请求权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其权利存在并且该权利行使可能。其要件应该根据类型归纳而具体化,主要有1、对清偿期无约定之债权,其始点应该为债权成立之日;2、对清偿期约定之债权,其始点为债权届満日等。将欠条和借条从两个方面做了比较,相信您对于欠条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获得详细解答。
  
  
  


·债务转移合同订立条件
      债务转移合同是债务人得到债权人同意后,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所订立的相关协议,它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点,债务人必须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应当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

·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多长时间?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时间未在法律上明确,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只有最后缴纳期,无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不存在暂缓、延期的......

·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办?
      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办?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办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也是一种人际交往,带来的影响具有多方面。如果借钱的人有较高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那都不是事,就怕遇到通过情感......

·逾期还贷款后果是什么?
      对于贷款人来说,贷款逾期可是大事,如果涉及的金额数量大的话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金额小的也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信用,所以,理性消费合理信贷非常重要,......

·如何订立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销售合同的签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签订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兴衰,那到底该如何订立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又应包括哪些条款呢?下文会详细的告诉您......

·债务重组的流程有哪些?
      对于债务重组的流程有哪些?1、债务重组准备工作。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对主体资格、法律条件,各当事方的资信以及是否涉讼、存在或有债务......

·民间借贷受保护吗 民间借贷是否受保护
      近年来,在我国,尽管有关民间借贷的纠纷频频发生,但这仍然阻挡不了人们进行民间借贷活动的决心。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民间借贷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贷款期限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借款人应严格法律规定的和按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通则》......

·个人债务可以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债务可以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可以的,但是有比例限制。在具体执行财产时,相对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的份额情况,执行部门会保留其份额,如......

·小额贷款被骗了怎么办
      贷款被骗了的话,应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处理。且注意要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像合同、收据、借条、联系方式、聊天记录、照片、地址等等,越详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