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工同酬什么意思?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合同法》中是明确规定了企业应该同工同酬,而不得有差别待遇的。那么各位真的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有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这里的劳动报酬即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作为劳动者平等尺度的劳动标准,有法定劳动基准和本单位劳动标准之区分,而有的法定劳动基准在我国现阶段存在地区差异,所以,劳动平等主要是本单位范围内的平等和本地区范围内的平等。
  
  对于事业单位的编内人员与编外人员是否需要同工同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与事业单位中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编内人中不受劳动法约束。因此,两种人员分别受不同法律规定,所以要求两者人员进行同工同酬比较难,虽然不是很公平。
  
  二、同工同酬注意哪些细节
  
  (一)同工同酬的内容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二)同工同酬的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三、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如何计算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本条作了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记载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力证据。其中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经过以上分析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而劳动者要想获得同酬有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实践中,真正能够做到同工同酬的其实并不多,一个是因为企业执行的不到位,还有一方面是因为同工同酬的条件比较严格。
  
  


·工伤康复期员工被辞退合理吗
      工伤康复期员工被辞退合理吗不合理,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肺炎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
      肺炎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肺炎期间公司是不可以开除员工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

·无锡劳动合同怎么写
      无锡劳动合同怎么写2018无锡劳动合同主要有甲方、乙方,什么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住址,身份证号码、还要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当然现实中也有特殊的情况。而要是用人单位出现了非法招用童工,那此时就会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单位作......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周六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倍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能准......

·劳动者在聘期内想跳槽该怎么办
      聘期一般就是劳动合同里面约定的期限,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但有的劳动者可能在聘期内就有跳槽的想法,此时......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么根据我国法律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么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要赔偿什么?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要赔偿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消防工程作为工程的一种,关系到人民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因此相比较其他工程,对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

·找拖欠工资的证据有哪些?
      找拖欠工资的证据有哪些?一、找拖欠工资的证据有哪些?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

·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我国范围之内,都有工程在修建,若工程质量存在着瑕疵,不仅会危害到建设单位的经济收入,且还会危机到当地经济的......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计算,要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是否要交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