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往往就会构成贷款诈骗罪。对此罪,我国也是作出了司法解释规定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是怎样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发[2001]11号。)
  (一)、“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三)、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四)、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12、13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32号。)
   二、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对于贷款诈骗罪我国尚未专门制定一个司法解释,但在其他的一些规定中对此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而实践中经常出现的贷款诈骗的表现形式也就五种,这些我们都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信用卡诈骗判刑后还款还需要吗
      随着现代生活的不断发展,各种支付手段慢慢进入我们的生活。其中信用卡被很多年轻人所喜爱,但是信用卡中的钱也不是可以随意透支的,使用信用卡骗取大......

·债权债务中诉讼时效的判断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中诉讼时效的判断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们处于社会之中,出于朋友情谊或者其他原因,很容易和别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属于......

·安徽企业拆迁补偿款要缴税么?
      安徽企业拆迁补偿款要缴税么?一、公司收到的拆迁赔偿款应如何纳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债务起诉书范文怎么写
      债务起诉书范文怎么写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示例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原告:刘××,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

·债权人应该如何行使撤销权?
      (一)在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中行使撤销权可以由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的债权人也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二)不可撤销赠与合同中债......

·个人借款中的利息没有约定怎么办
      虽说借款约定利息是符合道德、法律的要求的,但在实践中,不少债权人碍于情面,会选择仅是口头说一下,而不会在将该利息约定在书面在表达出来。那么,......

·欠钱强制执行仍不还怎么办?
      1、强制执行,可对方没有钱。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这种是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2、拒绝不执行法院判决,债务人借钱不还,在债权人是通过法院诉讼拿到......

·离婚财产中银行存款怎么分
      常见的夫妻离婚财产中不仅包括了现金、房产,还有在银行中的存款。对现金和房产的分割,详细您都比较了解了,那针对银行里面的存款,要是夫妻决定离婚......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在线咨询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对于遭遇了债务人拒不还钱的债权人来说,这是他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债权人在索要恶意欠款时,通过诉讼途径......

·出借人自己写的借条有用吗
      借款人自己写的借条有用吗?借条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

·信用卡欠几十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欠几十万还不上怎么办一、信用卡欠几十万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

·个人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些?
      个人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些一、个人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些1、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各类型商业、营业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