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才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么生活中该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呢?尤其是在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哪些条件有利于争夺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上述情形,在理论上称为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父母一方所具有的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谁具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谁就有优先直接抚养权。父母一方享有绝对直接抚养权,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但是,如果父母双方都有上述绝对优先条件,如父方做了绝育手术,已经丧失生育能力,但其长期在外经商,子女长期随母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从而发生父母双方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的冲突,此时,就应考虑相对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父方与母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种情形,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父母优先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考虑,属于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其与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不同,只在父方母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般是由离婚夫妻先行协商处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院作出判决。此时需要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以及父母的经济能力等等。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在夫妻双方协商好进行办理离婚手续后
      在夫妻双方协商好进行办理离婚手续后,应当按照婚姻法的具体内容进行分割相应的财产作为离婚后个人所得财产。那么,夫妻刚结婚后离婚房子吗?按照相关规......

·起诉离婚会查什么证件?
      现如今离婚这种现象在生活中不少见,夫妻之间因为感情、工作以及其他问题最终分道扬镳。离婚也需要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起......

·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调解......

·一、办理离婚手续前财产需要分配吗?
      一、办理离婚手续前财产需要分配吗?《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

·重婚私生子的抚养方是怎么认定的?
      重婚私生子的抚养方是怎么认定的?应当根据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认定,解决私生子由谁抚养、私生子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男女协商解决,因为通......

·一审判决离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离婚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关系变更的现像,一个家庭如果夫妻间不能互相信任,不能互相扶持,也不能履行夫妻的忠实义务。那么,解除婚姻关系,让两个人从新......

·离婚必须平均分共同财产吗?
      离婚必须平均分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离婚时,孩子已满十八周岁的,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

·再婚夫妻新婚姻法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再婚夫妻新婚姻法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相比于以前的旧社会,现在人们对婚姻的观念也不断的开放,对于离婚后再婚的人员也不在少数,不管是结婚还是......

·法院如何判决离婚,有哪些法律依据?
      当婚姻已经无法挽回,当离婚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去法院判决离婚也成了最后的选择,可是法院怎么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呢?在什么情况下,法院......

·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时间是在什么时候?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