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了,车子没买交强险,现在没有钱交医药费,该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民法典》第1216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一规定表明,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参加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确定机动车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不明,如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逸,一时难以查明是哪一辆机动车肇事。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规定的是机动车不明,而不是驾驶人不明。因为本条规定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即驾驶人已经不明了,此时如果交通事故现场有机动车,可以通过机动车号牌、发动机编号的信息反查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从而确定肇事者。但是,当机动车也不明的情况下,很难确定肇事者,这才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3、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因此无法通过强制保险赔偿被侵权的损失,只能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4、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 24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这里的“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这种情形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

  


·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
      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一、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1、自行协商。2、双方一致......

·机动车超员怎么处罚
      机动车超员的处罚: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

·醉驾拖行交警300
      醉驾拖行交警300《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车能不能买划痕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划风险指的是,如果车辆表面上受到一定的划痕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当然这是在进行了投保的前提之下,划痕险它作为一种......

·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
      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一、怎么认定车祸导致工伤1、认定工伤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走车险还是工伤同等责任?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走车险还是工伤同等责任?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只能走车险,因为不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交通事故无受伤的误工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无受伤的误工费合理吗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不需赔偿误工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发生车祸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及时处理车祸,这是需要一个流程的,那么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很多车主发生......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范文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范文单位租车合同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民......

·交通事故是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怎么确定
      多数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都会造成人身的损害或财产的损失,此时就需要对受伤或受损的人做出具体的赔偿。那实践中,到底交通事故是谁来赔偿呢?有......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处理交通事故耗时长,并且极易造成交通堵塞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处理交通事故耗时长,并且极易造成交通堵塞,事故车妨碍后车的通行,越是在人口车辆密集的城市里,造成的影响越大。例如上海,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