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罪主体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刑法》中规定的所有刑事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主体的,也就是要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或者单位才行。那对于信用卡诈骗罪而言,您知道法律中对信用卡诈骗罪主体是如何规定的吗?而此罪的立案标准又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信用卡诈骗罪主体有哪些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信用卡诈骗的实行行为有哪些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物和用信用卡接受有偿服务。对这里的伪造的信用卡应作广义理解,包括变造的信用卡在内,其是由使用者本人还是由他人伪造都不影响本罪成立。将自己伪造的信用卡交给他人委托其代为取款,但向其隐瞒信用卡系伪造的事实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间接正犯。(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理由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包括因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的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等。(三)冒用他人信用卡。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冒充合法持卡人,并通过银行职员或者商场(特约商户)收银员使用信用卡,使持卡人资金受到损失的行为。至于冒用的信用卡是他人委托保管,还是以欺骗、捡拾等方式取得,在所不问。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也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在信用卡被有效挂失后冒充合法持有人使用信用卡,给特约商店或发卡银行带来经济损失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而非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恶意透支。透支是客户在银行账户上无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使用超过其账上资金额度的行为。持卡人透支后,必须在限期内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利息。持卡人在透支限额内或经批准限额使用信用卡后即时补足资金、偿还透支款项本息的,是善意透支。而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三、信用卡诈骗立案追诉标准
  关于信用卡诈骗案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即要求行为人年龄达到16周岁,同时还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才行。不过由于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此罪,因此单位就是不能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未成年犯罪如何提出档案封存
      一、未成年犯罪如何提出档案封存?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

·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罚金标准是给多少?
      一、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罚金标准是给多少?具体给多少罚金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刑法》第389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刑诉法解释逮捕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刑诉法是为了解决我国相关案件的主要参照法律,关于逮捕需要相关的司法单位出具县官的证明后进行先关的办理。办理这类证件时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签发,执......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一、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体要件指的就是犯罪人员必须要与此罪......

·包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罪名有哪些
      知识产权一直都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但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却无视法律规定,直接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知识产权遭到侵权的罪名有......

·持有毒品多少才会构成犯罪
      在我国只要与毒品有关的行为,不是违法的就是犯罪的。而其中,构成犯罪的话,当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是比较重的。就非法持有毒品来看,需要达到一定的......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按照规定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都是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的。但在实际......

·窃取商业机密罪怎么判?
      窃取商业机密罪怎么判?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犯罪分子存在诽谤罪怎样定性?
      犯罪分子存在诽谤罪怎样定性?犯罪分子存在诽谤罪的定性方法是:(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职务侵占罪公安不管吗
      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要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

·刑事诉讼法提出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司法建设的目的就是要让案件在侦办的时候,绝对的做到公平公正,切实的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某些时候,是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在案件审讯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