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 父母出钱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共同财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共有的财产,与其相对应的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那根据新婚姻法 父母出钱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父母出钱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汽车供夫妻共同使用,且父母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如果没有明确所赠与的对象,该车辆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享受到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样的,因此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应均等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法律不会干涉财产的分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不满意应该怎么办对复议结果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的3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一周给予答复,但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服的,可......

·特殊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是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此时实际驾驶机动车的不一定就是车主,那么在......

·指示交付时间有什么相关规定?
      指示交付时间有什么相关规定?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

·五险一金在北京自己怎么交?
      五险一金是五种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合称,是保障职工应对常见生活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五险一金对于大多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了解五险......

·电动车购销合同范本
      电动车购销合同范本电动车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

·交通事故是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怎么确定
      多数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都会造成人身的损害或财产的损失,此时就需要对受伤或受损的人做出具体的赔偿。那实践中,到底交通事故是谁来赔偿呢?有......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一、对于交通事故怎么复议?
      一、对于交通事故怎么复议?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飙车算构成危险驾驶罪了吗
      不一定,看情节严重,一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

·在道路的交通事故处理时,交警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查看和勘察,会
      在道路的交通事故处理时,交警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查看和勘察,会在规定日期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责任后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

·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解
      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解一、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解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逾期交房违约金要怎么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要怎么确定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里应分两种情况:一是合同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二是合同约定延期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