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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财产分割
南京离婚财产分割
南京离婚律师解答南京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如何分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对方出轨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南京离婚律师费标准、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等问题,提供全面的离婚财产知识以及结婚、分居、离婚财产、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婚姻法律服务。
南京离婚夫妻.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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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同财产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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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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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南京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南京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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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南京.律师提示: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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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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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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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业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
2、代写法律文书;
3、婚前、婚内财产律师见证;
4、代理离婚案件的调解及谈判;
5、离婚纠纷劝和与劝离事宜;
6、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
7、代理婚外情专业调查;
8、代理双方通过.及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9、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10、代理婚姻撤销及无效、解除同居..诉讼案件;
11、起草与见证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
12、代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及遗产监管;
13、代理遗产继承、家庭析产诉讼;
1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诉讼;
15、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
16、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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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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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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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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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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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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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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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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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实生活,其他应当归双方.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1)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增加的价值部分,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重建而使该房屋增值的,该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为夫妻双方的.同财产,如存款所获得的利息;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补偿费应为夫妻双方.同所有的财产;
(4)夫或妻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
(5)夫或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养老金、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双方对外所拥有的.同债权为夫妻双方的.同财产,如夫妻.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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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夫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终止,在离婚诉讼.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服,上诉的,这段时间,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区分夫妻债务是.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最主要的一个标准是:该债务的形成是基于何种用途产生的,是否与夫妻.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若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同生活的,则其属于夫妻.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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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同生活的,则应视具体情况分析。
◇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团队优势:
◆良好的执业背景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而且具有横跨文、理、工综合多学科的教育背景;多年的执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经验,形成了一个执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南京.律师事务所丰硕业绩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一定会令当事人对我们的专业化服务充满信心。
◆严守律师职业道德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注意到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特点,在处理当事人面临的法律事务时,始终如一的坚持保守当事人的隐私。我们不会再任何时候、任何地点、用任何方式非当事人的利益泄露的案情,更不会未经当事人同意将案情当作资料使用。
◆专业化的律师服务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提供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有别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另一特点,即为其业务处理过程中始终坚持的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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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不仅利于问题解决与服务提供中实现资源的.享与最优化运用,同时也确保了客户可以享有持续、稳定的高水准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一贯注重团队精神,以专业化发展为立身之本,以高度协作化为基本执业要求。对于当事人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都委派相关领域的 律师组成专门的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专业化、持久满意的法律服务。
◆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
法律服务通过律师直接实现,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根据多年的服务经验,形成一套以当事人需求为核心的多元化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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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为当事人提供常规的诉讼法律服务,还将积极地参与当事人的庭外调解,提供前瞻性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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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向当事人提供规模化、专业化的团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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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重大、复杂 案件,均须经合伙人和专业律师组成的业务指导委员会讨论研究,然后交给相应成立的律师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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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为了求得每宗个案之完善处理,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办案质量管理监控制度,实行专业分工制和错案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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