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会导致期间消灭吗?

用人单位职工在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时候,权利应当如何进行救济,这是用人单位职工相当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多职工并不知道怎么具体来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知道到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甚至不知道如何申请,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找到了如下材料供您参考,
  
  一、工伤职工权利救济的困境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发生工伤后第31天至1年内的时间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尤其是那些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为受工伤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而职工或其近亲属往往因为不懂法律又被用人单位以各种“承诺”所欺骗,没有在发生工伤后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超过一年后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如何处理作出规定,造成各地对“一年”的性质究认定意见不一致,并且目前多数地区认为该时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或中止,因而对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最终导致受工伤的职工丧失了本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 五种情况可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1.是不可抗力;2.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是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是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三、解决办法
  显然的工伤认定申请,由于超过了申请时效,而不被劳动主管部门认定。没有工伤认定,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诉讼主张,看来依法是不行了(这是目前法律漏洞导致的结果)。如果情况确实属于工伤范畴(请对照工伤认定的条件比较),可以直接与单位协商处理;假若单位拒绝,你就跟单位领导耍横,其理由是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申请而不申请;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属单位失职。
  当然,假若遇到一个有现代司法理念的工作人员,他也可以受理申请。因为从立法意图和目的上讲,法律法规都是保护弱者的。三个月的起算时间,应当从主张是工伤,而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争议之日其计算。综上所述,并不是说所有超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都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工伤认定期限并不是除斥期间,也就是说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是不能绝对的导致期间消灭的,具体到底怎么去认定这个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这个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或者查阅其他资料。
  
  
  

·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是否可以办理所谓“三证合一”,就
      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是否可以办理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工程建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的东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会根据实物结果进行等级划分的,......

·参公单位可以随时辞职吗?
      参公单位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报告,所以你辞职报......

·因工伤的花费是公司出还是保险出?
      因工伤的花费是公司出还是保险出?一、因工伤的花费是公司出还是保险出?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分别支付不同的项目,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继续履行受法律保护吗?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继续履行受法律保护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企业员工有罪吗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企业员工有罪吗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的员工有没有罪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但一般情况下是无罪的,由企业的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比工程的安全更重要。如果工地上发......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如今,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的建筑。并且,我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种工程也是在不断地加速增长过程当中。各种各样的建筑参差不齐,就更加需要我国的法规对建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