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在实践中,有些人员虽然是在工作中受伤,却不能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认定对象有哪些呢?此外,您还要注意的是,即便您属于这些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对象,您还必须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才行。那工伤认定的法定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工伤认定对象有哪些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2、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二、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后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才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限制。《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当然,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延长的除外;第二种情形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
  
  对于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这一问题,一般认为,既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时限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工伤,是对自身权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
  
  通过上文的讲述,相信您应该知道了,当您不幸遭遇工伤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然,还要带上有关部门要求您提交的材料、走相应的程序。至于工伤认定对象,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而要是在处理工伤事故的时候遇到什么问题的话,此时都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的。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也是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哺乳期内可以辞退女职工的情形是什么
      哺乳期内可以辞退女职工的情形是什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

·工伤2023年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伤残赔偿是在做过伤残鉴定等级以后,才会涉及到的具体赔偿金。每一级别的的赔偿金额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具体到生活当中,如果员工遇到工伤的情况下,其实每一个人可以领取到的伤残赔偿金额都是不......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多长时间告知?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多长时间告知?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司法解释规定的确定开工日期的其他记载开工日期文件的证明力问题
      建设工程施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开工时间的证明力大小是否有顺序......

·申请劳动仲裁后等待裁决的时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后等待裁决的时限是多久?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伤不认定花的药费能让单位承担吗?
      工伤不认定花的药费能让单位承担吗?各地规定不同,大部分省市是谁同意使用谁支付。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职工发生工伤应按规定进行救治,并在3日内以书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