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不懂得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说用工单位迟迟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至于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难以维权。这种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接下来来给您支招,请随来了解一下如果遇见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应当如何处理?
  
  一、遇见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应当如何处理?
  1、对现在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尽快补签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及时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在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时,法律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在宽限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二倍工资;3、用人单位应建立先签订劳动合同再用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方式,最迟必须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尤其是劳务派遣制用工,更要及时提醒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或按时续订劳动合同;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5、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用人单位应正确行使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并具有证据意识,保留其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在书面通知送达劳动者时应当由劳动者签收,并保留劳动者签收证据或其它可以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补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负有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并以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作为确定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截止日期。
  二、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上所述,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作为劳动者应当积极与用工单位交涉,催促用工单位与您签订合同。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其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积极履行义务。当遇见这种状况您解决不了的话,您可以保留相关有用的证据,之后可以向我们求助。
  
  
  

·劳动争议二审后还可以上诉吗
      劳动争议二审后不可以上诉。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二......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一、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条件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诉人;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劳......

·单位名称变了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吗?
      单位名称变了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吗??1、单位只改了名字,主体没变这种情况下,原合同有效,可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谁管?
      在当今社会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危险事件不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件,那么来解释一下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件的现象,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出现高空坠物方面和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谁管呢?今天就让我来给您解......

·高收入者误工费上限是多少?
      高收入者误工费上限是多少?误工费没有最高数额限制。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为: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不能提供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因违纪违章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

·单位能辞退拒绝加班的职工吗?
      法律赋予了职工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在行使这样权利的时候,也要区分清楚不同的情况。有的时候可以,但有的时候却不可以。而对于拒绝加班安排的职工,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单位能辞退拒绝加班的职......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行政诉讼提起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行政诉讼提起的情形包括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