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填写要求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填写要求是什么?在公路建设过程中,评定资料的整理是关键一环。因为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打分,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定的载体, 是施工内业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组成及工程项目划分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规定,质量评定是对分项、 分部、 单位工程和整个合同段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评定表式主要有五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合同段质量检验评定表和工程汇总表。因此开展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之前,要先将建设项目进行划分:(1)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 根据签订的合同, 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2)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如按工程部位划分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上、下部工程等。 由于公路工程里程较长, 可以按照3km路段为单元划分成多个子分部工程。(3)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例如路基土石方工程按照施工内容可划分为土方路基、石方路基、软土地基处理等。路基土石方工程和路面工程还可以根据整公里或自然段划分为多个子分项工程。
  二、公
  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要求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在具体填写过程中异议较多,理解不同,填写方法不同。主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平均值或代表值、合格率、权值、得分、减分、评分、质量等级等。在填写过程中,常遇到以下问题:(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一列所列10个检测值偏少, 无法填写上百个的检测值。在此, 建议增加一个实测偏差值填写栏目较多的附表更方便填写。(2)对于路基路面的压实度、弯沉值、路面结构层厚度、水泥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半刚性材料强度等检查项目的合格率计算,应分别采用规范附表录所列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评定积分,并且要有单独试验检测表格记录检测结果。(3)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时,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路面工程按照路线前进方向1~3公里路段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但对小桥涵的评定如果按标准要求1~3公里的小桥涵和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进行评定,建议增加子分项,每座结构物单独评定后再汇总。总之,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整理是施工内业资料整理的重要环节,需要做到“全、准、严”,做到文件、资料项目齐全,不出现缺少文件和频率不足等现象,确保资料整理与施工进程同步;确保资料填写的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经得起推敲和检查; 在资料格式和组卷上,严把审查关,不合格的内业资料严禁进入工程档案室。以上就是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填写要求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对公路工程进行检验评定打分,是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载体。在质量出现问题时,会起到追根溯源的作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访问我们网站,我们将尽力为您解答。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

·一、入职成为普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入职成为普工能随时辞职吗?入职成为普工不能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离职的,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这三十天内对离职劳动者的工作进行交接。劳动......

·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财务......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

·在工作中
      在工作中,当劳动者受伤之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是不是生效生效时间是多久?很多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也有很多人认为进行工伤认定觉得没有必要,认为工伤认定不具备法律效应,......

·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

·眼睛无法矫正算工伤吗?
      眼睛无法矫正算工伤吗?如果在干活中受伤,则眼睛视力无法矫正算工伤。是否属于工伤与治愈与否没有关系。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属于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时间限制吗?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时间限制吗?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