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残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职员就医时,会发现一些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职业病,此时也是患者一般会申请进行工伤关联性鉴定,若患者也做了工伤鉴定的,此时,两者是否存在什么关联呢,也即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若是对于事故伤害所产生的疾病伤情,一定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与工伤的关联性确认,一旦确认存在关联性,疾病直接纳入工伤处理。这样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认定不做关联疾病鉴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中不对关联疾病进行鉴定,只是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作出决定。工伤职工因为工伤引发的疾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之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主要是体现在,若已经鉴定为工伤关联性病的,即可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其经济赔偿金。若进行工伤认定的,则不会进行工伤关联性鉴定,也即两者只能选择其一,一般情况下,建议先进行工伤关联性鉴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2023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规定加班四小时怎么算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

·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由于工业企业这种占地面积其实是很宽广的,现在的国家政府又是想要尽快的将这些占地面积较大的工业性企业给拆迁了这样好开发新的建筑物了,但是作......

·劳动合同法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

·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到底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当我们在外打工时,签署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保障了我们工作中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在外打拼的一纸法律保障,劳动合同上的规定是按照《......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通常是到期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金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施工单位预先支付给建设单位用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个是指合同双方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在缺陷责任期......

·一、学校的幼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学校的幼师可以随时辞职吗?原则上不行,幼师尽量以幼儿园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情形的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找不到就提出辞职申请,三十日内幼儿园必须同意。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班时间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班时间是多少?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班是多久?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