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转包的工地工伤谁来赔偿?

一、转包的工地工伤谁来赔偿?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此外,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二、工程层层转包应防范劳动法律风险施工企业在与项目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时,还应在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设置一定数量的用工风险保证金,约定该保证金的用途和返还方式,以抵消项目承包人带给施工企业的难以确定的用工风险据了解,建筑施工领域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即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中标后,将部分或全部施工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甚至非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所要求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单位,更有甚者是直接向个人(俗称“包工头”,非劳动法律制度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转包、分包。工程经层层转包、分包后,一旦面临事故伤害,劳动者往往不知如何去认定工伤。在目前的工伤认定程序中,施工工程承包单位通常会提出自己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没有法律关系进行抗辩,将对劳动者的责任推向负责组织实际施工人员的包工头,包工头则以自己与实际施工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推脱责任。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是可以向外转包的,只有经过批准的才可以进行转包。转包方和承包方都应该对工商承担起责任,除了这方面的赔偿,受害者还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不负责申请的,可以由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带着然后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主要包含一下内容:1、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2、工作地点,3、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4、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事项,6、缴纳社会保险,7、被派遣劳动者工......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多少钱?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若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要按照既定规定流程做工伤鉴定的,在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照鉴定登记支付一定规定经济赔偿金,不同的等级的赔偿标准是......

·一、签了三方协议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一、签了三方协议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不可以,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

·大连市10级工伤鉴定补偿费用有哪些?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自己的岗位上难免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工伤鉴定。那么,大连市10级工伤鉴定补偿费用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是什么一、劳动仲裁是什么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

·我国劳动合同备案后自离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在当今社会上,当我们从学校出来进入社会到企业工作的时候,入职时我们都会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时候,入职后我们觉得这家企业不适合自己或者已经跟其他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上班后......

·公司被并购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公司被并购,一般对员工没有影响。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劳动......

·关于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
      关于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关于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这一问题,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