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是不错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选择预付,那么,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这个时间点是比较重要的,目前规定是在土地清表之前,下面请看我们具体的分析。一、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进入实施阶段后,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还要进行不少于20日的公告。当地政府要指定专门部门,解答相关咨询和疑问。如确需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可依法进行修改。为防止出现拖欠补偿款等问题,征收集体土地经依法批准前,可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预付征地补偿费,在此阶段不得开展地块清表工作。实际补偿按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方案》据实核算支付。征地工作经批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后,相关部门须在3个月内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足额支付补偿款等有关费用。二、征地工作包括哪些阶段?征地工作程序主要分3个阶段,分别是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和征地批后实施。征地前期工作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开展后,当地政府或征地机构需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告知途径不能过于单一,应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告知拟征地情况。告知过程中应留存张贴照片作为资料,公告和张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征地的具体情况,要由征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过程由调查工作人员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一起参与。各方主要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共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由相关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征地机构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时无法得到所有被征地群众认可。在此情况下,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可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当地征地机构应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经听证确认有必要的,应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修改完善。综上所述,政府征地有几个程序环节,其中支付征地补偿款是很重要的。在征地计划未经批准前,征地部门可以向村民预付征地补偿款,这样可以避免拖欠补偿款的情况发生。等征地工作到实施阶段后,再将余款支付。村民拿到征地补偿款后要第一时间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
      一、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1、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土地使用证没有了能否过户
      土地使用证没有了能否过户吗这样的房子其实是不能过户的,不能过户的意思就是不能到国家有关单位登记,这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这个房子是不属于你的,房子也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这样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分户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分户吗?一般情况下,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一个房产证。而房子是建在国有土地上面的,开发商手中应该有一张国有土地使用证,否则建房的程序就是非法的。而对于购房者而言......

·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所需的资料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

·夫妻不在同一个地方要如何离婚
      夫妻不在同一个地方要如何离婚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在......

·南宁市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南宁市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一、征地补偿土地的征收逐步按“同地同价”的原则实施补偿。进行征地时,尽可能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的安置途经,对被征地拆迁地域没有条件安排产业预......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

·大亚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大亚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有,但是对于一块土地公民有土地使用权,对这块土地有着一定的支配权力,因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土地使用证变更、土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