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土地怎么分配

离婚后土地怎么分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我国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度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以家庭为承包主体单位,家庭内部成员都拥有承包使用土地的财产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因我国土地承包在性质上与方式上的特殊性,离婚时具体怎么处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领取经营权证的是在婚后且是以一方名义的,分为两种情况。一,如果双方婚后才在该土地组织生产的,或生活在该土地区域内,或者与该土地有利益责任关系的,如出租土地收取出租费,就都有使用该土地的资格。这时如果离婚,根据民法关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财产的分割原理,对土地进行分割。如果土地在分割后其经济价值没有损失,则考虑多方因素后,如离婚后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及当事人双方身体状况、谋生能力等,按夫妻各自及其所需抚养的家庭成员的份额进行分割,如丈夫一方需要抚养两个小孩,妻子一方没有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则分割给丈夫的土地要比妻子的多。如果土地分割后其经济价值有损,则土地归夫妻任意一方所有,所有一方可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丈夫拥有土地经营权,则丈夫需要给予妻子一定的经济补偿。二,如果丈夫或妻子一方是城镇居民的,则离婚时土地经营权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如丈夫是城镇居民,妻子非城镇居民,则土地经营权归妻子所有。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土地经营权,有以下两种情形:一,另一方在结婚后迁入户口的,根据迁入后土地面积有无增加分为两种情况。(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承包土地所在地是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进行土地承包划分的,也就是土地面积不随迁入户口的人数增加而增加,这就导致了婚后迁入户口的一方对该土地面积的增加没有贡献,这时不管离婚当事人是否都在该土地组织生产的,或生活在该土地区域内,或者与该土地有利益责任关系的,离婚时迁入的一方都不能得到任何土地经营权。这种做法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假设丈夫拥有土地经营权,妻子在结婚后迁入户口,离婚后如果分给妻子一部分土地的经营权,就会减少丈夫可经营土地的面积,这就有失公平,且会影响农村的稳定。(二)如果另一方结婚后户口迁入的村集体是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进行土地承包划分的,也就是适当给该户分配村里多出来的土地,如可以开垦的土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使得婚后迁入户口的一方对该土地面积的增加有一定贡献,则离婚后,增加的土地部分归婚后才迁入户口的一方,但如果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份额的,如婚后生的小孩有的份额,要扣除。二,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在该土地组织生产的,或不是生活在该土地区域内,或者与该土地没有利益责任关系,无分割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离婚时,当事人实际有耕种土地,要想获得分割,必须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也要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否则不具备分割土地经营权的资格。今天小编的介绍就到此为止啦,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律图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咨询。
  
  
  

·个人土地使用转让有哪些方式
      个人土地使用转让有哪些方式当前土地是归为国有的,对于我们来说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实质的购买土地,在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我们还能够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把土地让给他人......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范本参考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范本参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因为商业或者公益活动需要临时租用土地来进行活动,那么在临时使用土地的时候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和不必要的纠纷,我们通常会签订一份临时......

·信用卡诈骗报案管辖地怎么确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提高,信用卡也变成了我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并且信用卡诈骗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那么,当我们遭到信用卡诈骗时该去哪里......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厦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了完善本市的征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对本市的征地工作进行了规定。自案征地前需要完成征地的报批程序,之后在报批被......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间办,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间办,办理流程是什么?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人民对土地并没有所有权,但可以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获得使用权的同时会发放土地使用证表示对土地的使用权限,那么土地使......

·农村土地无偿出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无偿出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