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拐卖妇女儿童罪法条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法条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相关的司法解释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本条是关于对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如何处罚的规定。根据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实际情况,本款具体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
  
  
  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款共具体列举了八项适用上述刑罚的严重情形,即: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集团作案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主要特点之一。在大量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中,妇女、儿童拐出地和拐入地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起来,结成团伙,拐骗、接送、中转、出卖,都有预谋并且分工明确,形成所谓的“一条龙”,有的已形成职业性的犯罪集团。这种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集团,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这种犯罪集团,特别是这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属于重点打击的对象,应规定十分严厉的刑罚。这里所说的“拐卖妇女、儿童集团”,是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这里所说的“三人以上”,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参与拐卖的人数(包括本数在内)。“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既包括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也包括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中中转、接送、收买、贩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既包括在一次犯罪活动中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也包括多次进行拐卖活动,累计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应依照本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对于拐卖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则不应以整个犯罪集团拐卖的人数当作该犯罪分子拐卖的人数,而应以其直接参与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数作为处罚的根据。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这里所说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指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犯罪分子利用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和不敢反抗的心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包括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被害妇女的行为。只要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了性关系,无论其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也无论被害人是否有反抗的表示或行为,都应按照本项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拐卖人强奸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已作为处重刑的情节之一,所以对于犯罪分子不再适用数罪并罚。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这里所说的“诱骗”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是指犯罪分子以金钱、物质或者某种许愿等方法引诱、欺骗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威胁手段迫使被拐卖的妇女卖淫。“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是指犯罪分子明知收买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将迫使其卖淫,但出于营利等目的,仍将该妇女出卖的行为。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这里所规定的绑架妇女、儿童,只要求以出卖为目的,不论犯罪分子是否将被绑架的妇女、儿童卖掉,都构成本项规定的情形。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这里规定的偷盗婴幼儿的,是以出卖为目的,如果偷盗婴幼儿是为了勒索婴幼儿的父母或者亲属的财物为目的,则不能按照本罪定罪处罚,而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即在拐卖过程中,犯罪分子采用捆绑、殴打、虐待、侮辱等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以及被害人及其亲属因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而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后果是因收买人对所收买的妇女、儿童在收买后实施虐待等行为所致,则不属于本项所列的情况,应依法追究收买人的相应责任。如果犯罪分子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伤害、杀害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即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与境外的人贩子相勾结,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境外”,是指国境外和边境外,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也包括边境外的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拐卖妇女、儿童,具有本款所规定的八种严重情形之一,而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法条的总结,拐卖妇女儿童是非常严重的犯罪,通常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最高可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十分恶略并且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的犯罪人员,我国法律绝不姑息,一定从严处理。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

·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判决的?
      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判决的?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

·福建省两胎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正确?
      在计划生育没有改革前,我们知道,二胎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福建省当然也不例外。可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这一问题则困扰了很大一部分人。那么,福建省两胎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是......

·13岁女孩讨薪——教你如何维权?
      老板拖欠工资是职工们最头疼的事儿。近日一名13岁女孩加入讨薪的行列,力争自己的应得权益。该女孩及其他员工一起来到耒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此举是维权的合法途径吗?除此之外还有什么......

·一、非婚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处理处理?
      一、非婚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处理处理?非婚同居当事人存在同居协议的,在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应优先适用其同居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认定该协议发生法......

·广东离婚协议书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如果没有什么财产纠纷及复议问题的话,就会直接到民政局去办理相关的手续。要是有的话那么可能就要好好签订一下协议书了。协议书的签订最好是双方找律师一起来你拟定,但是律师......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就离婚问题起诉到法院的,此时是由法院来进行离婚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离婚的也是有一定的标准。那么您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

·重婚罪判多久 如何处罚重婚罪
      重婚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配偶具有重婚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配偶的重婚责任。这时候,......

·如大家所知,郑州现在存在着各种拆迁现象,为了处理拆迁处原居住
      如您所知,郑州现在存在着各种拆迁现象,为了处理拆迁处原居住者的居住问题,安置房就这样出现了。那么,郑州安置房能买吗?会有很多人对此感到困惑的,因为最近传出安置房很贵的消息。若能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