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商品房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商品房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商品房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商品房延期交房违约金分为哪些情况?
   1、解除合同退房的违约金
  如果业主已经决定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房的话,那么购房者主要损失的是按揭贷款的利息,那么作为开发商应该承担因为违约而要付出的代价,需要给购房者支付按揭贷款利息损失。
   2、逾期交房而不解除合同
  虽然开发商逾期交房了,但是业主不希望解除合同的话,只希望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违约金的话,法律规定开发商需要根据购房合同中签订的违约金对业主进行赔偿。
  如果业主的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比例,那么一旦开发商逾期交房了,开发商应该按照当时的银行利率进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现如今,市面上的商品房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并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的公式,且根据不同的情况,违约金的赔偿也有不同的界定方式。逾期交房会涉及到合同是否解除的问题,而是否解除合同对于违约金的赔偿方式同样是有影响的。

·工伤事故中原单位没交齐工伤保险怎么办
      工伤事故中原单位没交齐工伤保险怎么办?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各项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属于五险中的一种,五险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为员工缴纳的,所以说工伤保险也是强制......

·开车的人基本都是考了驾照的,应该都懂酒驾和醉驾是什么?
      开车的人基本都是考了驾照的,应该都懂酒驾和醉驾是什么意思。但对于20mg/100ml,80mg/100ml,这两个数字却没多大概念,也就是说,不知道喝了多少酒血液中会达到这两个酒精含量,例如有人会问:喝......

·人保车险人伤误工费的规定?
      人保车险人伤误工费的规定有哪些误工费标准:前提:女大于等于18小于等于55男大于等于18小于等于60(审核年龄)(1)有工作的伤者提供材料:A、需提供出险前后三个月,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表,并加盖......

·校车超载入刑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校车超载入刑具体规定是怎样的?随着交通日益发达,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在持续不断上涨,校车载的都是学生,必须要保障他们的安全。我国法律对校车有着严格的规定,禁止校车等载客汽车超载或超速,......

·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一、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会产生相应的纠纷,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是双方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依据,发生纠纷的人都希望立刻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有具体法律规定的,那么交通......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许多客车公司的股东可能会遇到需要转让股权的情况,股权不仅是投资人享有的权利,而且对于个人和公司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时就应该慎......

·对汽车的诉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对汽车的诉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对于财产保全的期限规定,一般都是按照三年的有效时间,只要是在这期间发生的事情的话,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然后这个财产保全可以在48个小时之内采取措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