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当事人一方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是:约定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在性质上属民法的赠与行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标的物未交付前,赠与方享有任意撤销权。据此,房屋过户前,当事人一方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属于一方的财产转归对方所有,或当事人放弃或部分放弃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与赠与有相似之处,但不是赠与,不应适用《合同法》对赠与的规定。首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对方所有或放弃共有财产权,并不一定是无偿行为。离婚时的财产约定,除了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外,还可能涉及夫妻债务的清偿、离婚经济帮助、经济补偿以及损害赔偿等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协议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自主拟定,对涉及财产的事项多采取“一揽子”解决方案,并不区分财产分割与经济帮助、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内容。将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约定给对方,有可能出于经济帮助、补偿等原因,但在协议中仅写明某项财产归属某人,对其中的缘由并不说明,此类情形并不属于无偿行为。此外,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给另一方,作为对另一方独自抚养子女的补偿等,同样也不能视为无偿行为。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在签订前夫妻双方都应深思熟虑,不能为了其它利益而放弃公平的财产分割,因为事后反悔要求撤销协议不仅麻烦,而且几率很小。这类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按照男女平等双方进行公平分割。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婚姻分割财产书。还用进行相应的公证和民政部门的认可,确保这类财产分割的公平,保护这类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前财产要如何界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在财产问题的处理上出现纠纷,有一部分当事人是不知道哪些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需要你注意,被认定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下面,我们就来告......

·现役军人离婚有些什么优待
      一、现役军人离婚有些什么优待呢?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并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

·一、结婚一年有孩子离婚彩礼钱可以退吗?
      一、结婚一年有孩子离婚彩礼钱可以退吗?不可以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

·协议离婚财产需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财产需要公证吗?协议离婚财产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公证。协议离婚财产必须在带齐材料之后到当地的婚姻等机关公证,如果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需要由符合法律要求的离婚分割协议书,离婚双方......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怀孕的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怀孕的规定有哪些?现在很多年轻人在结婚之前,都同居一段时间,如果相处融洽,则可以考虑正式结婚。有些年轻男女在同居期间发生关系,导致女方怀孕。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

·一、起诉离婚需要把身份证给律师吗?
      一、起诉离婚需要把身份证给律师吗?通常律师也是结合当前离婚官司的实际案情,一般需要委托人提供身份证的可能是为了准备相关的材料,律师都是具备专业的职业素养的,如果自己的律师需要您的身份......

·男方孕期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男方孕期起诉离婚是否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