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女方丧偶再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女方丧偶再婚财产怎么分配?
  
  共同的财产才应该要共同的分配,而对于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财产分割之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二、再婚丧偶财产怎样分配
  
  再婚丧偶后财产如何分配问题继承法有详细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离婚再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再婚财产的分割一般也只会限制共同的财产,对于其它的财产一般对方没有权利得到,因此,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要认定好哪些是属于个人的,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这样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候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拆迁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夫妻对于其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般都会进行财产分割。分割房产可按照出资人和登记人判断是否属于婚后财产再分配。有时需要分割拆迁费用或政府补偿的房产,分多种情况,相对麻烦......

·起诉判决离婚后多久收到判决书?
      起诉判决离婚后在一般三个月或六个月收到判决书。根据相关规定,离婚诉讼案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审结后随即制作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根据......

·怎么写离婚财产保护
      怎么写离婚财产保护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

·离婚案有没有赔偿 离婚有赔偿吗
      离婚案有没有赔偿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亲的责任,但是对于抚养子女的义务来说,有许多内容都是我们不了解的,其中养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很多人都不认同,认为其是没......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不少年轻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先办理一个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做虽然可能伤害彼此的感情,但从长远来讲,却是可以较为有效的避免日后发生财产纠纷。那么这个婚前财产公证怎么......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鉴定的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鉴定的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构是哪个机构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构是哪个机构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构是哪个机构?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判决,然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将副本记入婚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