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征地拆迁中针对同一事项真的只能提起一次行政复议吗?

一、征地拆迁中针对同一事项真的只能提起一次行政复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申请人一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但实务中会出现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条件答应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一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又拒绝撤销或变更,对于此类情形一味不再受理不符合立法精神。  故《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例外情形,“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申请人确实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而不能以曾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由而不予受理。  征地拆迁中,就相关事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国土局的征地批准报告、土建局的项目批准报告等,对其中的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需要注意的是,通常同一事项只受理一次。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伴随着的就是土地出让金问题以及土地出让税费问题等,那么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土地......

·深圳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政策?
      深圳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政策?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已经到达了瓶颈阶段,许多沿海大城市由于城市规模过大,导致形成了许多城中村,对于这些城中村政府一般都是直接进行征地然后给予补偿。深......

·农田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当你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规定是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的一种规则。不同地区的制度规定会因地区差别而有所不同。那么“天津......

·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是什么?我国在现阶段实施土地公有制的政策,既有利于更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也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土地是属于稀缺资源,有的地方甚至是寸土寸金。在农村......

·土地使用证可以减名吗?
      一、土地使用证可以减名吗?除在婚夫妻增名免税外,其它任何增名、减名、除名、改名都等同于过户手续办理。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最低,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怎么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怎么样的?《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

·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
      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政府或者个人对土地进行出让时,大部分采用的手段都是竞拍,当然,土地使用权的竞拍并不那么简单,有很多的程序和要求都需要我们去准守,说到拍卖土地使用权,这可能就有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