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劳动合同需要放进人事档案吗?

一、劳动合同需要放进人事档案吗?
  
  需要,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有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档案外,录取通知书,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等都应放入档案,同时,这些也能证明你的工作经历。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哪些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三、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一般,除了临时工等不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之外,长期的劳动关系都是需要劳动合同去进行维护的,所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为了维护各方的利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必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不订立的,应当每月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辞职后原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辞职后原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处理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

·建筑公司可以承包注册资本的几倍工程
      建筑公司可以承包注册资本的几倍工程一、建筑公司可以承包注册资本的几倍工程?建筑公司可以承包注册资本的五倍工程,建筑工程公司一般取得普通资质后,可以承接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建筑......

·劳动法的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
      劳动法的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在建设工程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即为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我国的建筑工程条例对其具有详细的规定。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的法......

·劳动仲裁决席裁决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决席裁决是什么意思?劳动仲裁决席裁决的意思就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做出的裁决,仲裁当事人在收到通知无故不到庭的,视同为他们放弃辩护权利,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并可以申请......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