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河南省违法发放贷款罪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省违法发放贷款罪标准是多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
  
  
  2、违法发放贷款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
  
  
  (2)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
  
  
  (3)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4、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三、如何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综上所述,河南省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要根据银行章程及相关规定操作,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资质。如果违法发放了贷款,数额达到一百万或者造成直接损失十万以上的,公安局就可以将其刑拘,按照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立案侦查。
  
  
  
  

·挪用公款主动还款能减刑吗
      1、挪用公款主动还款符合减刑条件的,能减刑。2、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

·法院对变造企业债券罪如何裁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以使用为目的,仿照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制作的假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生活中,有欠债或是别人欠你债的情况不少,人有不测风云,有时候都会有着急用钱而钱不够用的时候。这时,就会出现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情况,那么这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到底我......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私募”“私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如金融机构,或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公......

·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在显明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该怎么办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该怎么办一、债务人不愿意还钱该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

·非法集资款全部追回后怎么处理?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会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逃,如果处理的及时的话,非法集资款可能会被全部追回,这对于受害群众来说是一件好消......

·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是怎样的一、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是怎样的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要确定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必须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即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