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补偿?

一、离婚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补偿?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有权请求给予损害赔偿。
  
  但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因此,除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
  
  (二)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
  
  在离婚后,无过错方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类提出,并且给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可以得到赔偿的,这样法院才能主张自己的诉求,从而得到该有的赔偿。
  
  
  
  

·结婚半年离婚流产一次怎么赔偿
      并不是每一个小生命的诞生都是令人惊喜的,如果婚后婚姻生活不美满,双方预离婚,不希望孩子的诞生,会选择流产。众所周知,流产对女性的伤害非常大,而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中止妊娠半年内,男方......

·一、结婚出轨离婚财产怎么样分?
      一、结婚出轨离婚财产怎么样分?首先婚内出轨不是法定的离婚条件条件,而是需要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作为判决离婚条件之一,这点在我国《婚姻法》第32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发生婚......

·夫妻分居多年丈夫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吗
      夫妻分居多年丈夫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吗一、夫妻分居多年丈夫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吗《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时隐瞒财产的司法解释?
      离婚时隐瞒财产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

·结婚后监护人是谁
      结婚后监护人是谁如果夫妻双方不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主体,不需要监护人,更没有什么第一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

·自己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很多人面临离婚,离婚的问题随之而来,比如夫妇其中一个人不愿离婚。那么有人则会问:“自己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吗。”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法律对此有规定。已整理与离婚相关的知识,倘若真的需......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需要经历几个阶段?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是由于其他的原因,决定离婚,可以进行登记离婚以及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之一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另一方只能去起诉离婚。那么,如......

·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有哪些
      以男女结婚为时间点,要是在结婚之前就实际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那么一般认为是个人婚前财产。当然婚后才获得所有权的,则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有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