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如何认定?


  一、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如何认定?
  
  
  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的认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任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司法解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一般情况下都推定认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存在几种例外情形时才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的债务的认定在相关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债务与夫妻财产的认定具有相似性,夫妻一方的债务不得由双方进行承担,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对方的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对方的个人债务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为对方个人债务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吗
      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吗?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对企业和投资者进行的分配称为企业利润分配,企业投资者是企业资金的注入者,理应得到企业净利润的分配,那么同为企业资......

·民间借贷合同要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要公证吗一、民间借贷合同要公证吗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当然,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

·还不上网络贷款怎么办?
      还不上网络贷款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

·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一、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债权债务包括什么?一、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1、谁负责提供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

·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
      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不安抗辩权,是公民的一种常见的权利,我们在进行行使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使用的条件的,而且对于不同的类型的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您......

·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大部分的民间借贷都是属于个人的借贷,但是也会存在以夫妻名义来借贷的情况,自然此时就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即使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双方对这个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不过民......

·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