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债权债务包括什么? 一、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二、债权债务包括什么
   (一)会计角度:
  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
  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
   (二)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6、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债权债务一般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从会计角度来看,应收账款是债权,短期借款是债务。很多人都没能处理好债权债务的关系,因而导致毁约,或者造成纠纷的发生。所以在面对债权债务时,我们要做到及时遵守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应收账款是实物证据吗?
      应收账款是实物证据吗?一、什么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

·最新夫妻债务债权协议范本
      最新夫妻债务债权协议范本一、夫妻债务债权协议书男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住:女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住:甲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结婚手续,为了防止今......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我们知道,一般公司的信用状况要比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信用都要差,所以,大多数公司发行债券时被要求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但是,还有少数......

·债权人怎样证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怎样证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举债责任的分配,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即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夫妻另一......

·企业担保贷款所有股东同意吗?
      企业担保贷款所有股东同意吗?并不需要所有股东同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一、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事实上,企业申请并购贷款,主要的目的便是实现企业的并购重组,最终获取到企业的控制权,而这个并购贷款则是用于支付并......

·没打借条怎么找别人还钱?
      没打借条怎么找别人还钱?1、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

·十年加利息的借条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代理词该借条是有偿合同。该借条中有年息1500元/年的约定,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