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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一、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三、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个人非法制造发票以抵扣税款的,将根据其制造的发票数额面积大小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其中对于制造数量较小的,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不仅没收财产,还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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