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携款逃跑如何量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贪污犯罪携款逃跑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的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
      一般的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一、一般的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定借款合同等;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提供有效身份......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一、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债权人起诉需要的证据有: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

·离婚承租权补偿款是怎样的
      一,离婚承租权补偿款是怎样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承租人因出租房屋被征收而向出租人主张分割补偿款项的,人民......

·借条落款写小名是否可以 在日常生活当中,由于一些人情世故,
      借条落款写小名是否可以在日常生活当中,由于一些人情世故,您免不了需要向别人借钱,或者把自己的钱借给别人。当我们把钱借给别人的时候,在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在让别人书写借条的时候,一......

·2023年公司法人怎么贷款
      公司法人怎么贷款?(1)由借款者向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2)银行收到贷款者的申请后,......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是怎样的一、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标准是由谁确定的?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标准是由谁确定的?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标准是由最高院确定的,去年年初出台的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

·离婚后婚前的债权怎么处理?
      离婚后婚前的债权怎么处理?1、离婚后婚前的债权一般依旧由夫妻一方独自享有,当然债权若是可以转让,夫妻一方也是可以自愿转让给对方后自办理离婚手续的。2、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有以下两种解决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