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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只写了债权没写债务怎么办?

离婚协议只写了债权没写债务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未对债务的偿还进行约定怎么办?
  如果在双方离婚时,未在离婚协议中说明债务的情况,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离婚后夫妻债务怎样分割
  (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的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当然,胜败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是怎么来分担呢。
  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
  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离婚协议只写了债权没写债务怎么办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夫妻离婚如果有债务的存在,最好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归属有一个具体的约定,如果未在协议中进行说明,那么,按照相关的法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所欠的债务,在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除非有证据可以表明此债务确实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欠。但最可靠的方式是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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