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提起诉讼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提起诉讼我们知道,诉讼是有效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之一,在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引发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提起债务纠纷诉讼,来依法追讨欠款。具体来说,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提起诉讼?在提起债务纠纷诉讼时,对于债务纠纷诉讼如何确定被告?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两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纠纷案件要怎样提起诉讼
  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或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的一种民事案件。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债务纠纷也明显上升。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纠纷官司诉状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诉状的格式书写。在事实和理由部分着重写明双方当人之间债务关系存在的依据,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事实,被告方未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据等。在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方式等。
  二、债务纠纷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借条项下的借款人列为被告是没有问题的,但要注意的是该借款人的配偶也应当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该条的规定,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两种情形例外,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和夫妻约定财产制而债权人又是知情的。在这里,应当注意的是,这两种例外情形的举证责任应当归结于夫妻这一方,而不是债权人。债权人的举证责任仅仅是债权的存在,该债权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只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许会有人认为,夫妻双方只要告一个就行了,执行的时候本来执行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万一判决下来前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前,夫妻双方离婚了,并对财产进行了约定,而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又不同意追加,理由是判决书里没有判着,这个时候就出问题了。当事人就不得不另行起诉。这首先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遇到债务纠纷而要提起诉讼时,作为债权人,您首先便是需要确定好被告,以避免遗漏了被告而导致赢了官司却无法全部追不回欠款的情况。此外,要想赢得诉讼,您还需要收集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如果证据不足,您将可能会败诉。为了避免败诉的风险,建议您在起诉时能够事先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以为诉讼做好万全的准备。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一)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债务转移,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
      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一、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1、如果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依银行......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该怎样认定 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向银行借
      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该怎样认定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实现融资,但也有一些企业会向其他无金融经营权的企业拆借资金。那么这两种借......

·个人间的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是合同的非常重要的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那么具体而言,个人借......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1、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

·欠网贷超过多少
      欠网贷超过多少算犯罪一、欠网贷超过多少算犯罪?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

·离婚之后抚养费最低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
      离婚之后抚养费最低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

·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找不到人怎么办?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要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要怎么办一、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要怎么办?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发展而欠下的债务,如果是一方为自身发展所欠,那么......

·婚前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起诉欠款人不还款会怎么样
      起诉欠款人不还款会怎么样法院受理了后,会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若是公告期时间到了,债务人没有应诉,法院会对债务人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