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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别人用自己的照片和名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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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194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4)非法侵入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2)侵犯商标权,如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假冒他人商标或者使用足以使消费者混淆的商标的商品等。(3)侵犯专利权,如未经专利人授权,在网站上销售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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