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合同应该约定多少的利率利息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合法的,也是很常见一种借贷。我国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了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通常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或者是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发生,但是,也是有风险的,并不能保障资金或者是利息一定可以收回,因为借贷而造成的亲戚朋友形同陌路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在民间借贷之前做做功课,来了解下民间借贷应该约定多少利息和利率,从而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1、法定的利率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条款中规定了民间借贷本人如果对于贷款的利息约定不清楚的,或者是借款期间的利率和如果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的利率都没有约定好的,就适用于百分之六的法定利率。2、最高的利率额度在每个国家都有规定来限制借贷的高利率,因为过高的利率不仅仅会对银行的资金造成冲击,甚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可以说对社会危害很大。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了新的最高利率的限制额度。规定了最高利率额度是百分之二十四,在这个额度之下的,都是合法的,受法律的保护。如果超过了百分之二十四但是没有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这个就属于自然利息的债务,债务人来偿还的,法律不会制止,债权人请求强制履行,法律也不会保护。如果有违反了法律的利息债务,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仅仅不会保护,债务人还可以要回已经支付的违法利息。3、逾期利率《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于逾期利率也做了相关的规定和解释,可以优先约定逾期的利率,但是最高也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如果是忘记了约定逾期利率或者是约定的不够清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区分处理。
  
  
  


·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
      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是双方当事人自主意愿所决定的。双方可以约定共同承担,也可以约定个人承担。一般夫妻起草的离......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年月日签署。合同双方:出让方:注册地址......

·债权债务登记日是什么
      债权债务登记日是什么债券债务纠纷是太琨律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太琨律合同纠纷律师团队由资深律师、拥有法院审判经验的辞职审判人员、国内重点院校高材......

·行政处罚罚款减轻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减轻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罚款减轻条件是什么?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

·债权转让不过户什么意思
      债权转让不过户什么意思已经办理了抵押贷款,该财物拥有者暂时不属于业主,所以业主没有权利,暂时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过户他人,需要还清抵押贷款,解除......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才能成为要式合同。又有......

·征收款是打到户主上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户主在签订补偿协议上提供的是户主本人的账号,那么征收款是打到户主找账号上的;如果户主在签订补偿协议上提供的不是户主本人的......

·借条打印时间是可以的吗?
      借条打印时间是可以的吗?1、借条打印时间是可以的,但要有债务人的签名确认,真实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只要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

·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一、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许可人(甲方):_________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鉴于:甲方获国......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新《刑法》对非法储存枪支罪的定罪标准是,处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

·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
      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如今,在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后,债权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移,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针......

·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公积金贷款吗?
      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公积金贷款吗一、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公积金贷款吗?还款人没有按时还款一般是会有影响的。二、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