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欠钱申请破产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个人欠钱申请破产当我们由于各种原因欠下一大笔钱无法偿还时我们会申请破产,很多人苦恼于不知道该怎样申请破产,个人欠钱申请破产需要按照怎样的流程来进行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由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
  根据《关于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二、个人申请破产程序
  
  
  1、首先须说明,进入破产程序之後,法院会选任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及财产管理,若现有财产偿还债务之後,没有剩馀者,得被宣告破产。被宣告破产之後,您不能管理自己的财产,所有财产均需由破产管理人管理,且您必需支付破产管理人报酬。在所以债务偿还完毕之前,不能解除破产之宣告。
  
  2、若被宣告破产的话,除了您的离婚诉讼可能会受到影响之外,也会在信用记录上显示,因此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无法申请信用卡等等,有些法律也会限制破产人之权利,例如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不能登记参选等等。
  
  3、破产之声请,须向住所地之法院提出破产声请状,检附财产状况、债权人及债务人明细(包括数额、债权性质等等)。
  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才可以申请破产,在个人欠钱申请破产时要按照以上流程来进行并且准备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的资料,个人申请破产之后会对我们的离婚诉讼以及信用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慎重决定之后在选择是否申请破产。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破产最多赔几万?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破产最多赔几万?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直白点说,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成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然后由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吸......

·公司破产股东资产清算的程序
      公司破产股东资产清算的程序一、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一、定义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

·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制度是否已经建立?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制度是否已经建立?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企业的破产制度相信您都已经十分了解了,企业如果出现......

·破产清算中的偿债顺序
      破产清算中的偿债顺序一、破产清算中的偿还债务顺序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

·企业破产法不出工资怎么办
      企业破产法不出工资怎么办?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之后可以进行诉讼......

·公司解散的条件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一、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

·公司破产法人房子会被收回吗
      视情况而定,但如果法人房产属于公司财产,那么应放入清偿序列。但如果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关的,又没有财产混同情形,不会受到牵连。公司......

·破产保护究竟是什么?
      破产保护究竟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破产保护?破产保护(bankruptcyprotection)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

·如果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清算会通知员工吗?会补偿吗?
      如果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清算会通知员工吗?会补偿吗?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