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能退吗?财产保全有哪些强制性措施?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能退吗?财产保全有哪些强制性措施? 一、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能退吗?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而公司破产属于公司经营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因此,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是无法退还的。
   二、财产保全有哪些强制性措施?
  1.在被告开户的银行对其账户及存款进行冻结;在被告工作单位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扣押、冻结;
  2.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被告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产、土地进行查封;
  3.在工商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对被告投资于其他人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其收益进行冻结;
  4.在车辆管理所对被告的车辆进行查封;
  5.在被告、其他人的经营场所内对被告所有的机器设备、货物等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6.在其他人的住所地对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或其他人应交付给被告的租金进行冻结;
  7.在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等机关对被告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进行冻结等。
  从法律上来说,查封和冻结是同样的含义,都是由法院工作人员在有关单位办理一定的手续,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固定被告的财产权利,使其无法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主要区别在于:查封主要适用于有形状的物体,而冻结主要适用于无形存在的财产权利。
  财产保全是现实生活常见的保护财产的措施之一,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对于诉讼双方来说,也是确保财产不受损失的有效方式,而关于财产保全的收费,在法律中也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能退吗?财产保全有哪些强制性措施?相信通过上述的介绍,您也有答案了!
  
  
  


·股东清算隐瞒债权人股东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吗?
      股东清算隐瞒债权人股东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吗?需要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出现特殊情况时,有限责任即不适用。从目前法律及司......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一、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

·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一、破产清算时间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合伙企业清算种类有什么
      合伙企业清算种类有什么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1、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

·强制执行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
      强制执行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一、法院强制执行清算股东个人财产会被执行吗?会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对......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企业宣布破产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企业宣布破产以后,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公司的破产以后的相关工作。破产......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在企业破产之后,遗留下来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职工的再就业。该问题不仅关乎职工的生存,还与社会稳定性及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公司破产清算先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的债权人发挥作用的方法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的债权人发挥作用的方法有哪些?说到破产清算,其实它的流程是比较麻烦的,我们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企业面临破产能申请劳动赔偿吗
      可以。具体标准是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