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由谁认定

针对劳动关系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公司发生了争议以后,双方往往是各执一词。在公司全盘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员工有合法的证据,当然可以寻求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保护,来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但是在此之前,员工个人首先要知道的一个法律常识就是,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由谁认定?
  
  一、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由谁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单地说,劳动关系的确认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法院来确认。
  二、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目前我国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认可了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从实践中看,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中,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或法院对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或者不受理,或者认定为无效,因此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何判断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在这里不能简单地进行无书面形式则无效的推理。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此外,地方性法规如2001年《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2002年《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也有类似规定。从上述规定的内容看,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不能简单将其视其为无效,而是应当适用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认定劳动关系的部门,第一是当地的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其次才是当地的人民法院,也就是说,针对劳动关系在认定的时候,员工本人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对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能够依法提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的。这就是关于。
  
  
  

·一,工作于奶茶店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作于奶茶店可以随时辞职吗如果三个月还在试用期内的话,提前三天向对方告知辞职就可以了,辞职后工资照发。如果已经转正了,就得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对方须在一个月内为您办理辞职,......

·哺乳期内可以辞退女职工的情形是什么
      哺乳期内可以辞退女职工的情形是什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

·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怎么约定
      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怎么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自入职的那一刻就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会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来巩固这种关系。另外,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单位工作,但是并没有签署合同,这样情况就......

·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一、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目前社会上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最终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所以为了保证工程质......

·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咋写?
      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难以用劳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在工伤赔偿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劳动者都会有很大的损失。因此就有人......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公路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他是我们日常交通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宽阔平整的的公路能给我们带来许多便利,所以公路工程质量保修就很关键了,这个过程自然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