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徐州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犯罪如何处罚

抢劫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由于还会使用暴力手段,因此不排除对受害人人身造成损害。世界各国也是将抢劫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的,不过在具体的量刑上是不同的。那么在我国徐州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介绍。
  
  1、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构成残疾的,每增加一级,再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次抢劫犯罪行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节之一的,增加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性工具抢劫的;
  
  (2)抢劫后为便于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的;
  
  (3)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
  
  (4)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5)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法律规定抢劫罪属于行为犯,实践中即使行为人没有抢劫到财物,那么也是要按照抢劫罪既遂定罪处罚的。而在徐州市,具体的量刑标准也就是上述规定的内容了。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构成销售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销售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销售劣药罪的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可以写信吗?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可以写信吗?如果是刑事拘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是可以写信的。公安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的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取得原告法律地位有三个条件。1、是因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的处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刑事诉讼法讯问的原则包括哪些?
      讯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讯问过程当中,有利于查清案情。但是实际上,讯问室,需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并不能够滥用,那么刑事诉讼法讯问的原则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

·抢劫未遂和不构成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抢劫未遂和不构成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抢劫未遂和不构成犯罪的规定是犯罪的未遂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

·绑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一、绑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刑事案件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