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招用超龄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的主要观点有哪些?

我国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年龄较大的人参加工作,虽然到了该退休的年龄他们还是一直在岗位上坚守。一部分人因为生活所迫不得也才参加工作维持现有的生活境况,一部分则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愿意为社会燃烧自己的余热尽自己的所能创造价值等。但是却在社会上形成了招用超龄劳动关系这样一种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超过该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脱离就业大军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福利。然而在现实生活 中,许多超龄劳动者却选择了再就业。超龄劳动者再就业的法律关系已成为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议题。本文从法理角度探讨有关的观点,并进而提出自己的见解。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超龄劳动者再就业之法律关系的主要观点 现阶段,我国学术界及实务界对超龄劳动者再就业的法律关系存有五种不同的认识。(一)劳务关系说此种观点认为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就不能成为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因为,超龄劳动者已达到国 家强制退出劳动过程的年龄,从法律上已丧失了成为“劳动者”的资格。(二)劳动关系说此种观点认为法定退休年龄并非最高就业年龄,达到退休年龄不意味着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因此,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其理由也言之凿凿:一则公民的劳动权是伴随其终身的,只要有劳动能力,就有劳动的权利,这与法定退休年龄并不矛盾。二则退休人员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发挥余热,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一种基本权利。既然如此,退休人员自愿被返聘重新劳动,何以断言“法律就视他们为丧失劳动能力”(三)非法用工说该说认为,招用超龄劳动关系已丧失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故其与童工一样,已经构成限制劳 动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应当同样属于“非法用工”关系。不过,该说进一步认为,将超龄劳动者就业认定为非法用工关系并不影响其权利保护,其依然受到诸如同工同酬、工伤保险、职业安全等倾斜保护。但是,由于构成非法用工,超龄劳动者在涉及退休制度的权利方面将有所减损,如减少或者暂停领取养老保险金等。?(四)社保待遇挂钩说2008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处理超龄劳动者再就业问题的新模式:“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反之,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显然,这种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分水岭的做法,源自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规定的理解,权称其为“社保待遇挂钩说”,但究其实质,仍然源自“劳务关系”说,只不过将“超龄”的标准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替代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已。(五)特殊劳动关系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年发布了《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退休人员作为“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的劳动者”,其再就业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规定;(2)劳动保护规定;(3)最低 工资规定。这一招用超龄劳动关系的处理模式跳出了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将超龄劳动者的再就业视为介于标准劳动关系与民事劳务关系之间的中间状态予以处理,既考虑到这一社会关系的人身性、隶属性而加以倾斜保护,又兼顾到社会的承受度和利益的平衡性,其价值颇值得研究。综上所诉,其实对于招用超龄劳动关系社会上有很多种不同的说法,至于是否合法、是否有道德上的束缚、是否是非法用工等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条文有表示,但尊重劳动者本人的意见是最直观的,毕竟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生活,超龄劳动者选择继续坚守岗位是值得我们学习和表扬的,工作就该有这样的奋斗精神。
  
  
  

·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待遇?
      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待遇?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

·上海特殊劳动关系开除有补偿金吗?
      上海特殊劳动关系开除有补偿金吗?“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即,用人单位与特殊劳动关系人员之间除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这三方面必须遵照《......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一、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缴......

·法律规定旷工几天辞退公务员?
      法律规定旷工几天辞退公务员?一、法律规定旷工几天辞退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就可以辞退。《公务员》......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个人工伤的鉴定是需要单位证明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个人的工伤鉴定是需要提供单位证明的......

·山西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某些工作对劳动者身体有伤害,或者是工作危险系数极高,那么就很容易产生工伤问题。在劳动者受到工伤,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如果劳动者在山西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绝对遵守吗?
      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绝对遵守吗?一、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绝对遵守吗?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